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申办指南
一、申办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化肥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经营权。
(二)已获得当年化肥关税配额。
三、申请材料
(一)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申请表。
(二)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进口合同正本。
(三)到港海运提单(正本复印件)。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正本《委托代理协议》。
(五)无法提供银行购汇凭证的,需附稍后提供银行购汇凭证的承诺函一份。
四、签发机构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受商务部委托的相关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五、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请。
六、办理程序
企业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电子公章→登录商务部官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录相应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提交申请表→发证机构初核通过→复审通过→生成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发送海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七、审核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 许可证签发管理机构
名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 100010
十一、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10-84181558/84181557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客服电话:010-67870108
电子钥匙技术支持:010-58103599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10-840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