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四)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按政策规定进行申请,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须具备国营贸易资格;相关货物进口须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法律法规特定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如商务部公告中有特定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首次申领时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三)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进口合同正本。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正本《委托代理协议》。
(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针对不同商品在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
(七)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四、签发机构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详见商务部关于公布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五、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请。
六、办理程序
企业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电子公章→登录商务部官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录相应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提交申请表→发证机构初核通过→复审通过→生成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发送海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申领商品为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鲜奶、奶粉、乳清、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关税配额外食糖、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的应先完成大宗产品备案,获取许可证申领号。
七、审核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许可证签发管理机构
名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 100010
十一、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10-84181558/84181557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客服电话:010-67870108
电子钥匙技术支持:010-58103599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10-840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