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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4-05-23 08:35

自动进口许可证(非机电类)申办指南

一、申办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四)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按政策规定进行申请,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须具备国营贸易资格;相关货物进口须符合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

(二)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法律法规特定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如商务部公告中有特定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首次申领时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三)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进口合同正本。

(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正本《委托代理协议》。

(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针对不同商品在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原件。

(七)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四、签发机构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详见商务部关于公布年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五、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申请。

六、办理程序

企业申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并绑定电子公章→登录商务部官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录相应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中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提交申请表→发证机构初核通过→复审通过→生成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发送海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申领商品为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鲜奶、奶粉、乳清、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关税配额外食糖、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的应先完成大宗产品备案,获取许可证申领号。

七、审核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许可证签发管理机构

名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 100010

十一、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10-84181558/84181557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客服电话:010-67870108

电子钥匙技术支持:010-58103599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10-840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