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事务二处职能
(一)负责国资委所属和其他中央在京企业及授权范围内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二)负责相关进出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统计工作。
(三)参与相关涉证商品的调研工作。
(四)负责部内派驻特办人员许可证签发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相关商品许可证办理业务流程咨询及部网站公众留言相关信息答疑工作。
(六)负责外贸司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材料接收及转报工作。
(七)承办局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