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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6-05-27 15:31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6

【发文日期】20260522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