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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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电子钥匙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2016年12月,商务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规范了货物进出口行政许可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的申领、使用和管理,明确了申请人办理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事项不缴纳费用。

2018年5月,我局《关于严格执行电子钥匙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中再次强调货物进出口许可事项所使用的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均为免费办理。

请各进出口企业严格执行电子钥匙办理及更新流程,向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具体流程可参见我局网站《电子钥匙申请与更新简明流程》信息,办理、更新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可致电CA电子认证服务商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进行咨询,电话:010-58103599。

如有发现任何有关电子认证证书和电子钥匙收费行为,可拨打我局监督举报电话:010-84095747。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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